拓展基层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吸引优秀人才

2014-12-1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日前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据粗略计算,县以下公务员占我国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职员总数的60%.在县域及县域以下的镇、街、乡级单位工作的这些公务员,也承担着为我国大部分居民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任务,工作具体,需要接受各类监督考核。
  在任何一个县域党政单位中,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都必然受到严格限制。公务员晋升渠道少、空间狭窄。县以下公务员即便能获得提升机会,通常还需从股级起步,毕生以科级、副科为晋升终点。而在县以上的市、省、部委,公务员晋升则直接从科级、处级起步。这种强烈反差,再加上基层公务员的发展空间、薪酬水平都与职务相关,使得县级行政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很难吸引优秀人才,有些地方公务员队伍甚至出现人才流失问题。基层干部还面临着更大的晋升考核压力,许多人长期处于精神负荷巨大的亚健康状态。在一些地方,还诱发出买官卖官现象,扭曲了政治生态。
  中央此次提出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及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不仅如此,推行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并重的职级晋升制度,还将让有技术、管理、服务专长的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有助于基层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岗位能手,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水平,改善基层机关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县以下党政机关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职务考核晋升制度。能否改变干部群众的观念,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取决于这项改革贯彻执行过程中,上级机关能否尽到指导、监督之责,以公正赢得公信。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以确保有能力、经得起考核监督、群众评价好的公务员,而非“非富即贵”之辈成为职级晋升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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