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是一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全国经济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之一。主要承担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及其综合经济部门制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及辅助决策方面的服务;承担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社会发展评估分析和社会发展焦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信息中心 |
经济
分析员
(一) |
1 |
经济信息监测、预测和经济刊物编缉等 |
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具有2年以上经济预测分析工作或经济类刊物编辑工作经历,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经济
分析员
(二) |
1 |
宏观经济分析研究等 |
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要求本科专业为经济学类专业,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年龄30周及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30-4: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先从市发改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信息中心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
市信息中心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3楼1321室,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南门对面),
电话:0574-87360811,18605745337联系人:袁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核。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发改委网上公告。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发改委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发改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360
宁波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