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基层工作经历及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问题

2013-11-1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在公务员招考中,一般招录职位中有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在政审阶段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很多考生对这个工作证明的理解模糊不清,时常有考生在本站询问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以及社会人员该如何提供工作证明等问题,下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就这些疑问展开详细说明:

  【基层工作经历】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1.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2.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
  3.自谋职业
  4.个体经营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注: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年及以上】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上述5项人员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省、市垂直管理机关或省属单位公务员身份满5年了,还想报考今年的公务员,其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1.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等系统人员,在设区的市级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县级局(区级分局)的工作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3.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人民警察在支队所属的大队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4.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在分监区(分监狱)、大队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监狱、劳教单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注:市垂直管理机关或市属单位公务员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对于社会人员(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来说,在政审的时候,必须提供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优先推荐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有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当然必须要有单位签章。中间更换单位,工作经历可以累计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书面证明。社会人员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书及盖章。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

  【办理工作证明有困难怎么办】
  很多在职人员都会有这样的顾虑,如果单位知道我考了公务员,可能会影响以后在公司的发展,或者会使领导印象不好等等,让考生处于一个两难的情形中。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遇有这种情况,可以和招考单位协商,等面试通过后再提供相关证明,这样的话,倘若面试失败,工作证明也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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