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0-3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下半年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2013年下半年路桥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路桥区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lqrs.luqiao.gov.cn/yggc)
  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qrs.luqiao.gov.cn)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考程序
  采用网络注册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1月8日9时-2013年11月11日24时
  网络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tzks.net(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与本人相关证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选择相应的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11月10日、11月11日在网络报名系统上分别公布截至11月9日、11月10日24时各职位注册报名情况。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11月12日9时-11月14日17时。
  区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11月15日9时至11月16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9时-11月1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此次服务将开放至招聘工作结束)。
  4、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11月17日9时-11月2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公告栏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12月4日-12月7日。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成绩在考试后15天左右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
  具体办法:考生须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首次资格复审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职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考职位空缺的,不再替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3年11月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3年11月8日尚在迁移过程中的人员,不能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4、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各个岗位咨询电话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9、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2520290。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252029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11092。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下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013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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