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配置,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为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项警务辅助以及警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以2012年1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 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规定,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相关资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12月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8日至1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接处警大厅(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宇道298号)。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 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 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1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经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 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并告知报考人员。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 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每人40元/科。舟山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程序,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经体能测评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中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 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 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 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对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联系。咨询电话:0580-2072233、0580-2072011。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于认为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专业名称范围的,向市公安局提出书面要求,经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增补进入专业名称范围;需要增补的,进行补充公告。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072011,监督电话:0580-2281547。
下载附件: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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