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

2011-12-22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舟编办〔2011〕116号
各县(区)编委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省编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年检的目的和意义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和《细则》赋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重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事项的执行情况,而且也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事业单位年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事业单位年检的时间和办法
  (一)年检时间
  2011年的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请各事业单位按时参加年检,防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逾期废止。
  (二)年检办法
  1、市属各主管部门接到年检通知后,按要求组织好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细则》和年检通知要求,对照年度报告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办理年度检验,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从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连同下列材料提交到市或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附后):
  (1)封面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登记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情况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从事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刊类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从事广告业务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后的广告许可证及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各事业单位的年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直属事业单位,省部属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可直接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由县(区)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到所在县(区)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四、事业单位的年检程序
  (一)各事业单位收到年检通知后,要及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在确保年检报告书真实准确的情况下,从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年检通知中要求提交的有关年检材料(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要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通知其从网上下载打印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并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规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编办要求,事业单位年检均要在网上进行。各事业单位的年检报告及相关材料经网上提交,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再携带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由于众多事业单位集中上网年检,可能会影响上网速度,因此各事业单位接到年检通知后,应当抓紧时间尽量在1、2月份参加年检。
  (二)凡201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在2012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11年度年检。对2011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不参加2011年年检。
  (三)差额拔款、自收自支、管理费开支和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的,应提交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手续。
  (四)在今年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在年检中一并办理举办单位变更手续。
  (五)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凡没有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废止,不再参加2011年度年检。需要恢复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六)根据省政府、省编委等文件规定,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检,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七)“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是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各事业单位在2011年度年检时,应一并提交申请注册中文域名。具体事项浏览“浙江机构编制网”资料下载栏目(位于网页左侧中部,其“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表格附后)。
  (八)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可为交通不便的外岛事业单位提供上门服务,集中办公,帮助解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登记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年检结束后,各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对年检情况和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于5月5前,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
  联系电话: 2281519、2281570。
  附件 1: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1、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放入光驱后,光盘自行运行,在弹出的光盘启动页面中,点击 “打印申请表格”,在表格栏中下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也可在市人事劳动局网站上下载表格),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专用光盘不能自行启动的,点击资源管理器,点击事业单位专用光盘“AutoRunAutoRun”文件夹,进入光盘启动页面中,点击 “打印申请表格”(以下同上)。
  2、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认真填写后,经单位领导认可,主管部门同意后,进入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启动页面,点击“申办年检按钮”,点击“网上申办年度检验” 按钮,弹出“用户名”,输入用户名登陆(用户名遗失的可与登记局联系查找),进入事业单位年检操作系统:
  (1)点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按钮,按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的年检报告书内容,在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确定准确无误后,点击确定;
  (2)点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按钮,从网上传递证书副本;
  (3)点击“上年资产负债表”按钮,从网上传递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可以不提交,但要在提交“方式栏”中,选择“邮寄或面交”;
  (5)点击“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按钮,从网上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以上操作完后,点击“添加证明材料”按钮,然后选择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操作完成。
  3、各事业单位从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经登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及时给各单位反馈信息,各单位要从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回复信息栏”中,查看年检信息情况,一般情况下登记管理部门会在1天内,将情况回复给事业单位,对网上年检核准通过的事业单位,要在回复信息栏中下载,并正反两面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报告书”,并连同其它年检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年检手续。
  2:“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表注册单位联系人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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