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11-07-1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位于东海之滨的宁波市高教园区。宁波,毗邻上海、杭州,是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也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大陆宜居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学院创办于2001年6月,占地1200亩,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与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已初步形成理、工、文、法、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设有8个分院34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专业(群)5个、重点实验室3个,共建省级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并建立了宁波市生物医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等。目前,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万余人。
    因工作需要,学院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招聘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学历
人数
专业
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
专业不限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学生工作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4.前置学历需全日制本科。
5.有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成绩相同时,该类专业考生优先录用)。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
专业不限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学生工作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4.前置学历需全日制本科。
5.有工科类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成绩相同时,该类专业考生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我院自行组织。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http://www.nit.net.cn)。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9:00—7月27日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8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7月29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4、准考证打印。已确认人员在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1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8月13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复习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男、女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各1:4比例(合计总1:8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将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http://www.nit.net.cn)发布,并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人员。
    (2)面试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个人简历等,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社会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招考岗位要求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个人简历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工作证明。缺少上述证件和证明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综合排名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工作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素质及技能等。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则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从报考该岗位或相近岗位面试、体检合格者中依次增补或调剂录用。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提供信息不真实,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采用人事派遣制度管理,薪酬参照事业编制同类岗位,两年后经考核可择优转为事业编制。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1号 (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229032(应老师) 0574-88229016(李老师)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