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11-07-0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丽水学院关于2011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招聘部分辅导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辅导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要求
    硕士年龄一般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三)专业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2011年7月20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地点:丽水学院人事处
    2.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电话、信件
    3.联系人: 柳老师 潘老师
    4.联系方式:电话:0578-2271073 2271014   邮编:323000
    Email: lsxyrsc@126.com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人事处
    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报名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实践经历、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审查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大学辅导员岗位的认识及相关的大学生工作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水市政府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和丽水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
    (六)上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增人员审核表(2011年8月份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1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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