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1-02-1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0年6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本届“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人人参与”,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截止到目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有87万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标准表述】
    [原因]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共性的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要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这是国际性的问题。
    第二,就我们自身面临的问题而言,主要是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古老也是最鲜活的文化历史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和武库,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认识,保护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措施]
    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国今后将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为核心,最终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机制。
    第一,加强法规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在已有的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
    第二,健全保护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类别,深入研究每一类项目不同的保护措施,分门别类制定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意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和摘牌。完善教育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焕发时代的活力。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真正做到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保护成果。
    第四,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要继续以建立健全四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方式要以正确的原则为指导,一是要坚持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的原则;二是要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三是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及具体工作情况,建设符合中国自身特点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
    作为一种鲜活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仍然散发着独特的光彩和魅力,仍然是传承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文化创新的基础和源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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