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官员财产申报
2011-01-3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江西黎川县分别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黎川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等规定,规定均指出领导干部每年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等。同时提出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标准表述】
官员公示财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焦点和关键,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一是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不谋私、不贪利,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共管理工作。但是很多地方的人民任然不信任政府(基层政府),认为政府没有把国家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真正贯彻实施,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巨大“灰色收入”。进行任前财产公示能够真正让老百姓知道领导干部财产增减是否合理,这样也能真正消除误解,政府与人民才能团结一致,为社会和谐、国家富强处理出策。
二是监督方式的多样化一直是党和政府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任前财产公示使广大干部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也确保了反腐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对于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大家普遍是欢迎、期待的,也一定有着积极意义的。这对于推进开县反腐倡廉工作、建设好优质领导干部队伍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政治的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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