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就业腐败

2011-01-2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就业腐败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违规操作,安置直系血亲或亲属人员,又称“父子兵”、“夫妻店”。
  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在此之前,徐周定已把儿媳录用为法院打字员。
  [类似事件链接]
  ● 浙江平阳县电大校长“父亲招聘儿子”
  ● 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
  ● 江西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限招科级干部子女”
  【标准表述】
  [原因]
  权力插手“财政供养人员”的招聘,其原因:
  一是在公务员招录难以暗箱操作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
  二是目前对此类人员的招录还缺乏明确的全国性规则治理,有空子可钻。
  三是此类岗位提供了一条进入正式公务员队伍的捷径,具有重大的利益倒腾价值。
  [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到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一把手主持会议招收自己的儿子儿媳妇并“一致通过”,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要想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腐败”现象,首当其冲要改一改“有关规定”。
  第一,要消除所谓的“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如果“有关规定”不给出这些财政后勤人员指标,院长也不会把儿子安排进来“吃皇粮”。然而,“有关规定”给出了这么多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这就变相允许了“就业腐败”。因此,消除“就业腐败”,增加机会公平,改变“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第二,要消除“党组成员一致通过”的旧规,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如今的许多机关单位还在延续传统的“有关规定”,认为只要集体研究通过,事情就定下来了,少数人常常藐视法律法规,借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利益之实。众所周知,由于一把手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自然就会“一致通过”。
  第三,必须以立法的方式确认“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员额,建立与正式公务员一样严格的编制规范。
  第四,杜绝更多的“就业腐败”发生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要有就业机会的地方,就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二是要细化行政管理规章,明确避亲制度的操作规程。
  第五,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权力规避法治的腐败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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