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0-12-2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于2011年12月27日发布了《201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紧跟国考步伐,将于2011年1月4日开始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一如既往地在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及时的公考信息和公告解读,服务考生备考。
招考机会大增 不少面向基层
201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招录10581人,相较于2010年的8675人,又增加了2000人。众所周知,这是浙江省响应国家号召,缓解就业压力的举措,也是政府招揽人才的方法,同时也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次职业选择的机会。
而在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83名;从浙江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273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170名。2011年浙江公务员招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颇多,大纲中明确了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明确不得报考对象 考生严格对照公告报考
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对此,浙江公务员网专家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认真对比上述所列举的状况与自己情况进行对照,防止审核或者后面政审无法通过。
两条报名途径 优秀村干部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共有两种报名方式,一是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二是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根据公告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报名方式。
浙江公务员考试专家提醒各位考生注意报名时间:(1)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注册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类考试内容 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需加试《心理测评》
本次招考共分为三种类型的考试内容,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提前组织录用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招考这三种考试的内容有所不同,请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范围,确定复习的方向,做到有的放矢。笔试内容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此次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最新公布的特殊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1月4日报名工作启动,3月13日进行笔试。浙江公务员考试专家希望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和利用好每一天的时间,充分准备,有效备考,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一步一个脚印的在自己理想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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