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9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法理学
1.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因此答案选D。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A 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确的。C 说明了两者互为条件,也是正确的。D 说明了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正确的。而B 则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3.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答案及解析:A 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 )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 )是某种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3 )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4 )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 )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为非”的原则。因此,A 为应选项。至于B 、C 、D 项,虽然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具有例外情形,如无过失责任的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违法行为等。同时,其自身的界定也离不开法律的确认。
4. 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及解析: D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所叙内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这种要求是具体的。因此D是错误的。
5. 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D。
6.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及解析:C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
7.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故选B.A 、C 、D 项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
8. 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答案及解析:A 甲①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甲②对,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甲③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乙①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乙②错,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乙③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9.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及解析:D
A 成立,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B成立,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C成立,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D不成立,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法也是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10.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及解析:B
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11.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
12. 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13.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答案及解析:C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项明显错误。
14.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其分类如下:(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项正确。
15. 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及解析:C 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16. 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考点:法律与利益
详解: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在法律与利益的关系中,利益处于主导地位。选项D,弄反了法律与利益的主导地位,错误。
评论:法律与利益,这个知识点是2005年司法部辅导教材新增知识点,但由于选项D明显错误,因此本题难度不大。
17.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及解析:C
考点:法律价值、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详解: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一样,都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本案中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因此,选项C正确。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做对本题难度不大(排除法),但选项C有一定难度。
18.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考点:绝对权和相对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渊源
详解: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因此选项A错误;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属于住房的管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126条的规定,其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形下,首先适用法律规则。此侵权案件存在具体法律规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评论:回答本题必须结合民法学知识,属于跨学科题目,但难度不大。
19.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褒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法律权利、归责原则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法律作特别规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不法取得”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不当得利之债;至于该物所致的损害,如果依法属于他人责任,当然不由其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如果让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承担本应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同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选项C错误。
风险责任是指财物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并非财物致人损害责任。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当承担该缺陷商品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该商品致人损害的全部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与其说是个法理学题目,还不如说是个民法题,有点名不符实!但根据“法律权利必有法律依据”的原理,选项A明显正确!本题难度不大。
20. 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考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详解: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明显正确,不赘。
评论: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与第2题有所重复!由于选项B、C、D明显正确,根据排除法选A,本题难度不大!
21.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瞻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详解: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瞻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具体而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赌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子女瞻养父母,宪法第49条第3款、婚姻法第21条由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D明显错误,故排除。选项B、C明显对立。是否能够答对本题,关键是
判断“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是否正确。
22.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考点:法律解释
详解: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7条,选项B正确。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立法法》第4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在第2题、第5题之后再次考查“法律解释”的问题,但难度不大,属于送分题。
23.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及解析:A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根据法律原则的定义可知,《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4.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及解析:C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25. 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及解析:D 《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26. 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答案及解析:A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的产物,因为:第一,社会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第二,社会是法的基础。第三,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利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故选项A错误。法对社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各方面的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但是法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才得以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故选项B正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特征:①民主法治;②公平正义;③充满活力;④诚信友爱;⑤安定有序;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个人和组织都要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故选项C正确。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故选项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7.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法律推理等。故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28.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及解析:C 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是错误的。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29.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的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几种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page]
宪法
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及解析:A.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2.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及解析:C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3.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及解析:D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4.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及解析:C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答案C“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不正确。
5.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及解析:C 省、直辖市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无需报批准,但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故C错误,选C.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因此需报批准。依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A、B、D项正确。
6.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及解析:D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7.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答案及解析:B A错误,依宪法第62条,法官法第11条,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报批。B正确,依宪法第 62条,检察官法第12条,地方各级检察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但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C、D项错误,依宪法第62 条、第10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报批。
8.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及解析: C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9.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及解析: D 《 宪法》 第109 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替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根据本条可知。D 项错误。
10.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及解析: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1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17 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可轻松作答。
1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及解析: A 根据《宪法》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2.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及解析: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 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3.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及解析: A 《 宪法》 第116 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14.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 A 《 宪法》 第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因此,本题选A .
15. 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点为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很容易作答。
16.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及解析:C
考点:专门委员会
详解:根据《宪法》第7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而且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选项错误。
评论:选项A、D明显错误;选项B是否正确,难度较大,但选顶C的正确性,作为进行过较认真复习的考生,其正确性是可以肯定的。本题难度不大。
17.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土地所有制
详解:根据《宪法》第10条第1——3款规定,选项A、B、C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为送分题。
18.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考点: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详解:国家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4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6项、第67条第10项,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的提名决定其人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宪法》第67条第11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根据《宪法》第62条第5项,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人选;同时,根据《宪法》第80条,须经国家主席任免。据此,选项D应选。
评论:“国家军事委员会”的用语,在法律上不存在。
19.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宪法效力
详解: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
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条第3款,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B的正确性毋庸置疑。本题大体属于送分题。
20.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详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3项,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第1款第1项,选项B的情形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代表资格终止。选项C、D的情形不属于该法第40条列举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错误。
评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在2005年第一次纳入司法部《司考法律法规》。因此,对该法考查是必然的。
21.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考点:宪法规范的特点
详解: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宪法规范包括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占大多数,因此具有原则性。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保持不变,因此宪法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宪法制裁主要表现为罢免违宪的国家领导人员、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因此选项C错误。
评论:本题太过简单,属于送分题。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详解: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评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在2004年已经考查过。连续考查,当然属于送分题。
23. 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及解析:B 《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掌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24.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答案及解析:D 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25.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26.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及解析:A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27.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可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都是基层政权,而县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故本题答案为D。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C。
29.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page]
刑法
1.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答案及解析: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 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次规定,ABC项均未对财 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
2. 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D.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 规定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目的,孙某有“出卖”的行为,这表明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 盘”是为了牟利,孙某的行为符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孙某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孙某“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孙某只有出借 淫秽光盘的行为,而没有组织播放淫秽光盘的行为,因此孙某这一行为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应选择C项。
3.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于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 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 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 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应选择B 选项。
4.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答案及解析:B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 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 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 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 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
5. 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吩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 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 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当按照偷税罪定罪处罚,但是认定偷税罪的数额仅限于先前所缴纳税款的数额。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按照 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其骗取已缴纳的100万 元税款应认定为偷税的数额,而超过100万元的80万元这部分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因此选C项。
6.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 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7.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 ‘,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 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 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 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 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 是盗窃罪。
8. 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及解析:D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甲将一名捡回的弃婴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有贩卖儿童的行为,因此甲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本题选D项。
9.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 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及解析:C 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 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 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 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 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10.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拘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
D.认定为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印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 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0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题 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 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应选C.
11.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本题中,甲是在出国探亲滞留境外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构成叛逃 罪,故排除A、B两项。《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 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项。《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因此选C项。
12. 张某乘坐 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 币退还张莱,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莱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 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 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题目中,甲虽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如果仅是题目中所交代的100元的话,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排除A选项。《刑 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甲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排除D选项。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一些情况下不太容易区 别。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它们的不同点在于,抢劫罪一般都是当场获取财物,如被害人不立即交付 财物,威胁的内容立即成为现实;以暴力威胁的敲诈勒索往往不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取得财物。此外,依《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本题中,甲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仍构成抢劫罪。因此选C项。
13.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及解析:B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但直接故意是行为人希 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发生就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本题中李某明知 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 接故意。故选B。
14.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及解析:D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题情形属于前者。但前者还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故选D.
15.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答案及解析:A 为盗窃财物而误盗枪支、弹药的,定盗窃罪(可能是未遂),盗窃后将枪支弹药私藏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窃枪支、弹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枪支而 盗窃,张某不知包内是枪支、弹药而窃取的,不构成此罪,故B选项错误。“储存”需枪支、弹药量大,故不选C.至于D选项,无此罪名。
16.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 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 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 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C 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 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 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 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 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故选C.
17.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及解析:B 非法经营罪,特指未经许可的或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本题中的盗版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经过许可或批准。故不选C.本题中VCD不属于伪劣产品,违反 的不是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不选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 作权罪。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 罚。也就是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A选项不选。
18. 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及解析:A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构许可,擅自采集、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采集、供应血 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选A,C、D项与A、 B项之间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优于一般原则。
19.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答案及解析:B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钱某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财物的,符 合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因为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殊条款与普通条款的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钱某的行为不可能被 认定为诈骗罪,只可能认定为票据诈骗罪。故D选项排除。至于行为人最终骗得的是盗版光盘,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与既遂。故选B.
20. 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B 依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 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故选B.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
21.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及解析:C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 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 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2.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 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 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 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答案及解析:A 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 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 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 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 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23.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伪证罪
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伪造证据罪
答案及解析:C 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 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的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 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
24.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 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 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A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 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5.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6.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 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 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27.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 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 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28.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选项成立犯罪未遂,甲后来得到的3000元钱不是因 诈骗而来的。B选项成立犯罪中止。C选项成立犯罪既遂,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既遂。D选项成立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 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29.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及解析:A.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本题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采用的是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本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30.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 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 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答案及解析: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1. 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答案及解析:C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2. 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A.奸淫幼女罪
B.强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
答案及解析:C.嫖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时,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33. 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即投放危险物质——引者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B对。 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C错,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附加刑。故D错。
34.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B A错,走私贵重金属罪单指非法运输“出境”的行为。B对,生产、销售伪劣药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故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药罪,但因其“销售 金额在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错,C情形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故C不构 成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故C不构成非法经营罪。D错,丁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本 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因此“收受他人财物”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并罚。
35. 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答案及解析:A 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不是从明处去“骗取”。
36.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 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及解析:C 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37.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答案及解析:A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 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
38.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及解析:C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但无故意犯罪,故选C.
39. 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 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其罪过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如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过失。
40.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①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 应作为刑法的渊源。②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④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⑤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具 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⑥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 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故选C.
41.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C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故甲构成本罪而不构成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 的规定予以处罚。甲后来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故选C.
42.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答案及解析:B 甲、乙二人有共同的杀人故意,亦有共同的杀人行为,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因此,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43. 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甲应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
A.故意损毁文物罪
B.倒卖文物罪
C.盗窃罪
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答案及解析:C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C.
44. 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 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 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 ;关于 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 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 ,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
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 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5.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现行刑法的渊源
详解:单行刑法是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个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具体条文的修改, 不属于单行刑法,目前共有5个修正案,分别颁布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和 2005年2月28日。
评论:简单考察中国刑法立法进程。一般考生对于修正案的个数都比较熟悉,但对单行刑法的个数吃不准。
46. 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法定原则,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相适应原则, 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和承担的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刑法术语的熟悉
详解:将此题作为填空题来做,不要提前看答案。依次填充的词语是:罪刑、罪刑、罪刑、罪行、刑事责任、罪行。
评论:类似的填空题在2004年的考题中出现过,因为对此类题目不熟悉,当时曾经为难过很多聪明的考生。
47.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任何人(享有外交和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题中商人在我国犯重婚罪,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评论:直接考察法条的题目。
48.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考点:单位犯罪
详解:D选项说法错误:基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并未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因此单位不能构成盗窃罪。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是盗窃罪的普通共同犯罪行为。
评论:考察知识点比较细致,涉及法条和司法解释都比较多,难度较大。
49.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
详解:《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字面内容。体现了被害人受偿优先的立法态度。
评论:对法条的直接考察,熟悉法条是司考的最重要复习内容。
50.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考点:自首的认定
详解: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院1998年第8号司法解释,亲友送犯罪人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B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人成立自首,必须如实交代自己和同 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C选项错误:甲揭发乙的共同犯罪以外的诈骗罪,属于立功。D选项错误:成立自首,必须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逃避司法追究的不 能构成自首
评论:对刑罚裁量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一一自首——的简单考察,一般对于自首内容有基本掌握就可以完成此题。
51.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考点: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详解:甲以强奸妇女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未遂。由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子,误将男子当作女子实施奸淫的,无法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女子的性自由,只能成立强奸罪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评论:一般刑法教材中都写有类似案例,一种简单的考法。
5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考点:首要分子的范围和在共犯中的地位
详解:刑法中规定的首要分子既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也包括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 分子(在一些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就无主从犯的划分),所以前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是 片面的。
评论:考点较细,可以通过排除法准确作出答案。
53.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 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 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详解:犯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符合《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符合《刑法》第15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
评论:虽然是实践中常见的行为,但很少成为刑法处理的对象。相对而言是比较生僻的考点,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对相对生僻的考点要给予注意。
54.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考点: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
详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将已交纳的税款骗回的,骗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二款成立偷税罪,并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通说认为是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立法特例。
评论:立法上的一个特例,从律考到司考,多次考察过。考生应能够熟烂于胸,也提醒考生对于历年真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55.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考点:盗窃存折的认定(与侵占罪、诈骗罪的区别)
详解:在他人现实控制的办公室内捡拾他人占有的物品,属于盗窃行为。根据最高院1997年第4号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盗窃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有价票证的,按照票面价值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计算盗窃罪的数额。不再按照诈骗罪(三角诈骗)处理。
评论:中等难度,考生对于重点的司法解释要充分重视。
56. 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 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窝藏、转移赃物罪
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考点: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详解:乙明知是毒品、毒赃而为他人窝藏的,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此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相比较是特殊规定,适用特殊 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B选项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之间是吸收犯的关系,适用重法吸收轻法的原则,A选项错误。乙并未作假证 明包庇毒贩甲,所以D选项错误。
评论:对法条的简单考察,只要熟悉罪名就可以正确解题。
57. 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
考点:盗窃罪的新手段
详解:盗窃行为是行为人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支配关系的过程,在这一点上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甲采取欺骗的方式让乙丧失对股票利益的支配, 同时通过证券交易获得同支股票的利益,符合窃取行为的特征-操纵证券价格罪是故意使用非法方式利用自己的资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 避免损失。操纵证券价格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此罪是依靠操纵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来实现犯罪目的,并以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广大股民的利益为犯罪对象:而盗窃 罪的犯罪对象是某一具体的个体。因此B选项是最符合题目的答案。
评论:但是,甲的行为其实符合三角诈骗的构成模式,欺骗证券交易员处分他人财产,定为诈骗罪应该更加合理。
58.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 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 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考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间的区别
详解:为劫取财物而杀死被害人的,按照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处理。以编造威胁亲属生命的方式勒索财物,实际并未实施绑架,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丁对于 丈夫安危的担忧侵犯财产权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两人在抢劫完成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两罪,应该并罚。
评论:抢劫罪的认定比较简单,相对有难度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59. 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构成非法行医罪
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C.构成医疗事故罪
D.不构成犯罪
考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
详解: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都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题目中某甲具有医师资格,所以AB选 项错误。根据《刑法》335条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首先是过失犯罪,还必须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而本题目中甲某的行 为是故意为之,并没335条要求的后果,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
评论:对法条信息的详细考察,要求考生对法条的掌握准确、详细。
60.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考点: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详解:根据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由于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单位贷款诈骗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评论:实际上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刑法没有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但完全可以通过处罚直接责任人来实现刑事责任,如对单位的盗窃行为的惩罚(参见第4题)。2001年的《会谈纪要》里的意见本身存在问题,对正确适用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有误导之嫌。
61. 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考点: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
详解:为了非法勒索财物而拐骗幼儿的,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人身权,无论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甲在无法获得勒索财物的情况下,另起出卖幼儿以换取身价的犯意,构成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评论:另起犯意必须是前一个犯罪终止的情况下,行为人开始实施后一个犯罪行为。因为两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或者吸收关系,所以必须并罚。
62.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考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以及共犯问题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 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而甲作为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作为公司的财务部主管,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 罪性质定罪。所以,选项C正确。
63. 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考点: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详解:本题考察含有敲诈勒索因素的诈骗行为的定罪。初看起来,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甲威胁乙,乙因为害怕而给了甲2000元。但仔 细分析,此题还是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没有被骗,他是因为害怕而迫不得已交付财物的。而在本题中,受害人其实是被骗了,他虽 然也是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的财物,但他以为这是丙所要求的,而事实上,丙并不知道此事。所以,甲还是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他人财物的。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非 敲诈勒索罪。
64. 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
详解:甲的行为:(1)“在搬运场”一一生产领域;(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一业务过失;(3)轧死一名职工一一重大后果;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 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发生在工厂、矿山等生产领域的过失犯罪,违反的是安全操作规程,危害的是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共道路,侵犯的 是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安全,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意味着重大责任事故罪 等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
评论:中等难度的考题,要把握不同犯罪之间的本质区别。
65.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故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4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故 B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C项正确。刑 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 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错误。
66.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及解析:D A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B项中应该把甲 的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 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 过。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选。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67.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答案及解析:B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 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68.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及解析:C 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 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同理D项 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关于刑法上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争论,但一般认为持有是对物的有意识地控制、支配。要区别故意持有和纯粹持有。C项中甲在发现不明物是毒品的时候虽然没有履行上缴的义务,但也没有故意地继续持有。所以甲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69.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 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A项关于“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不正确。该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D项说法正确。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犯 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所以B项说法正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明确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 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可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某些情况下 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C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选A。
70. 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白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 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 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 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D项正确。
71. 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 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 入选。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 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72.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 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 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 题,应当选B。
73.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l)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 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 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 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 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74.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甲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及解析:C 铁路通信线路应被视为交通设施,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既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又触犯盗窃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所以选C。
75.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 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 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 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 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 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为B。
76. 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去商店购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B项构成《刑 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不排除非法持有假币。D项实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 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
77. 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一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C ABD中甲的劝说行为或者封建迷信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客观联系,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中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对其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有C项说法正确,故选C。
78. 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 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白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 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答案及解析:C 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关键在于,前者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后者是直接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虽然题中乙的妻 子往乙的信用卡里打入了10万块钱,但其主观上只是听信丈夫的话,汇钱救治伤员并赔偿,没有向第三人交付的对象性,而且打钱行为本身并非因为乙的人身受劫 而做出的,故甲不构成绑架罪。甲一直是使用暴力控制乙,并且当场取得了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本题应选C。
79.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答案及解析:B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威胁的内容上,可 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行使等。A选项中的"威胁",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由于其目的带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所以其索要精神 损失费的行为是一个民事行为。C选项与A选项类似,捡拾到他人财物向他人索要报酬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但是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为 罪。故AC项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都不选。选项D中,乙向甲写下欠条是主动的,并不是甲将其暴打一顿的结果,不具有威胁的内容,故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 应选。选项B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胁内容,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故应选B。
80.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牛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D 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实施杀害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够排除其犯罪性,A项中的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 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据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即使被拐卖妇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也正确。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 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 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 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故C正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错 误,应入选。
81.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 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l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 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1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 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及解析:C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诈骗罪区 别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本题ABCD四个选项中甲的行为都属于盗窃。选项A,乙的女儿只有5岁,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同意让 甲搬走彩电的行为能力,因此甲的行为仍是盗窃。选项D甲“趁乙不注意”,应认定为秘密窃取,不是诈骗而是盗窃。故AD都不应选。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别的关键 在于,一个是“秘密窃取”,一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选项B中,甲秘密窃取金项链在先,后被发现后挣脱逃走,不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因此应 定盗窃罪而不是抢夺罪。故B不应入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82.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 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而B项 中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对其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另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律师面临义务冲突(辩护 义务与维护他人隐私权义务),应当衡量利益轻重,不必然构成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83. 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首先可 以肯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这一财物致其失效,属于犯罪后对赃物的 处置,不影响犯罪的既遂。
84.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及解析:D A项中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应属于类推解释。故A不正确。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 人”显然缩小了此处人的外延,属于缩小解释。B项说法错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禁止类推解释,另外变造货币是独立罪名,无须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 应选D。[page]
刑事诉讼
1.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B 《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3.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及解析:C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间谍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侦查。AB项排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4. 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D 《刑诉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均不正确。《刑诉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亦不正确。只有D符合《刑诉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
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D。
6.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7.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8.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9.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 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 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及解析:A 《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A当选。
10.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C 《刑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12.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答案及解析:C 《刑诉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确定相应的侦查机关,故选C。
13. 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14. 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故选C。
15.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B 依《检院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故选B。
16.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D 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7. 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答案及解析: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故选B。
18.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C 《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故选C.
19.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3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①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②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列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及解析:B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21.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B 《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故选B。
22. 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C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3.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4.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察的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所以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25.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拘传自诉人到庭
C.按撤诉处理
D.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特征。对于自诉案件允许自诉人撤诉,自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视其为撤诉。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的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由于证据不足而撤诉的。
26.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27.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曾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恢复法庭审理后,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同意延期审理
B.不同意延期审理
C.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D.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答案及解析: B 本题考察恶毒是延期审理的次数。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所以本案中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28.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B 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29.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及解析: D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30.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察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贪污贿赂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所以,本题中的BCD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31.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察的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包含三个方面,其中第三方面就是指当律师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意调查取证的应当亲自进行,不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就拥有了阅卷权,有权到法院、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不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的同意。所以,本题答案应选A,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32. 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本题答案为D。
33.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察的是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所以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是公安机关,本题答案为D。
34.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及解析: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35. 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监狱
D.乙县公安机关
答案及解析: B 本题考察的是假释的撤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所以,本题答案为B。
36.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答案及解析:B 证据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根据证据和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关系 本证 反证
2、按照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 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3、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4、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5.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 控诉证据(有罪证据) 辩护证据(无罪、罪轻证据)
本案中,医生魏某的证言是已言语形式表达的,属于是言词证据,所以首先把答案D排除,它又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存在还是不存在的,所以属于直接证据,这样就把C排除,同时是不利于被告人,能证明他有罪的,所以是有罪证据,由于是转述别人的话,所以是传来证据。因此本题答案为B。
37. 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察的是刑诉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不同阶段的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已过犯罪追诉时效,但是处于侦查阶段,所以结果是撤消案件。
38.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答案及解析:B 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中止审理;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有不宜审理情形的,应当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其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4)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本题就属于其中的第二种情况。
39.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答案及解析: C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其中第〔三〕项“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所以本题答案为C。
40.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对程序公正含义的理解
详解:本题考察的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尤其是对程序公正的理解。ABC都是程序公正的体现,而D则是实体公正的一种体现。程序公正与否,与刑事诉讼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事实真相没有关系,这就是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之一。
评论:这虽然是一个纯粹理论题目,但难度适中,关键是把握好程序公正的独立性,这也向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注意理论基础的培养。
41.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第5款的内容可见,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在法院审判阶段,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76条进一步作了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己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表面看来,B和C都有可能是对的。但仔细推敲起来,C才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已经明确交代,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根据刑诉15条规定的精神,这时法院就无需进行审理,也无需查明案件事实和认定证据材料,确认被告人罪之有无的问题也就更谈不上了,因此只能撤销案件。
评论:有一定难度。表面看来比较简单,但该题目设置了一个陷阱,即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考生要注意“开庭前”这一个关键点。
42. 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
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军事法院管辖的范围
详解: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显然A是符合该规定的。高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B属于(三)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题中并没有交代他在服役期内是否犯有其他罪行,需要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这种情况下,笔者主张视为没有其他罪行;C属于(四)的情形,注意的是,题目中明确指出犯的罪行是盗窃,显然不是军人违反职责罪;D属于(一)的情形。
评论:难度适中,该题目尤其要注意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这也是判断军事法院管辖的一个重要标准。
43.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考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法律后果
详解:刑诉法对应当回避的情形以及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后果,分别作了规定: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诉法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此,高检规则30条进一步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显然,本案中,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自行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属于刑诉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根据高检规则30条的规定,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因此,D是正确的。
评论:难度适中,关键注意高检规则30条的内容。
44.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考点: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详解:该题目笼统的考察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并没有区分公诉还是自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概括的讲,两者的介入时间并没有差别。根据刑诉法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诉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由此可见,两者都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介入;自诉案件随时介入。因此,A是不正确的;
其次,关于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差别待遇。刑诉法32条、4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41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高法解释33条,对辩护人的范围作了进一步限制性规定,同时该解释的第47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因此,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是相同的,B显然不正确。
第三,关于辩护人与代理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两者都有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等。比如刑诉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因此C是不正确的。两者承担的诉讼职能的差异则是根本性的差异: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高法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D是正确的。
评论:难度适中。本题目理论性比较强,考察辩护与代理的差异与共性问题。
45. 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详解: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人+犯罪行为”。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结合本题目,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并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A属于间接证据;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由于该陈述只涉及到犯罪的危害后果(犯罪行为),并没有指出谁是犯罪人,因此,只揭示了部分案件事实,并没有揭示主要犯罪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D中的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该结论也只能证明被告人到过现场,并不能证明他曾经投过毒,因此也是间接证据。C中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该录像揭示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即有犯罪人也有犯罪后果(也即犯罪行为),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评论:难度适中,本题目是一个理论性比较强的考题。在掌握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时,注意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的区分相区别。
46. 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于段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考点: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差异与共同点
详解: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根本性差异表现在性质不同。司法拘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据此,BC都是错误的,它们没有区分三种拘留之间的性质,A的表述是正确的。另外,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刑诉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诉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诉法第六十条,以及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一般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所以D也是错误的。
评论:这是一道跨学科的、综合性很强的考题。这需要考生在复习时,以考点为标准予以整合、归纳。
47. 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
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考点:强制措施的变更
详解:本题目考察的是强制措施的变更,是采取取保候审但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常某涉嫌的投毒杀人案,可能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刑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因此,对常某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评论:虽然强制措施的变更问题比较复杂,但该题目由于涉及到的知识点比较单一,相对简单些。
48.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详解: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附带民诉的“附带性”,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文的规定;又由于附带民诉的本质是一种民事诉讼,对于刑诉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A是错误的。其次,关于附带民诉的调解问题,注意三方面问题:调解的阶段、调解书的制作以及调解后的反悔问题。该题目全部考察到了。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据此,附带民诉的调解在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而法院的调解则具有终局性,前两者则不具有该法律效力,因此,B显然是正确的。根据高法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D是错误的,附带民诉的调解不必然制作调解书。第三个问题,根据高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所以,题目中的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显然是错误的。背后的原理在于,附带民诉的本质是民事诉讼,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理应不能介入财产的查封问题。
评论:本题目涉及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系列问题,比如适用法律问题、附带民诉的调解问题、财产查封问题,稍有不慎即可能出错,因此,相对比较难。因此,笔者建议考生,对某些知识点一定要归纳、总结。
49.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考点: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详解:本题中,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根据高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暗示了本案是一个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高法解释第188条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本案的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恰恰符合第五款的规定,因此,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B是正确的。考生还需要注意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本案是公诉案件,遇到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的情况,结果则不同。根据高法解释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案件经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评论:本题目难度不大,但注意其中的陷阱——本案是一个自诉案件,而如果是公诉案件,结果则大不相同。
50.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考点:公安机关的立案问题
详解:我国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如果有上述五种情形,在侦查阶段一般是撤销案件。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进一步作了细化性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由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则不予立案。
评论:题目有点偏,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51.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
B.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
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
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
考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的撤诉
详解:第一审程序中的撤诉包括两类:公诉案件的撤诉与自诉案件的撤诉。前者高法解释第177条作了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后者,高法解释第198条作了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由此可见,无论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的撤诉,法院都要进行审查。尤其注意的是,审查的内容并不同:公诉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自诉案件要审查撤诉的自愿性。所以,D是正确的。
评论:比较简单,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的撤诉问题相对容易,考生需要注意二审中的撤回问题,后者相对复杂一些
52.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考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详解: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刑事诉讼程序就分为两类:普通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与简易程序。本题目就是通过问为什么不适用简易程序来考察两种程序在适用条件上的差别。《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何种情形下适用简易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第1条作了初步的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必然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此,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完全跟着检察院的意见走。因此,D是错误的。至于A和B法律根本没有作规定。
《若干意见》第2条对简易程序作了排除性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C项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显然属于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是正确的。
评论:比较简单。但是,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情形,要注意与中级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法院强制指定辩护的情形区分开来。这些问题容易混淆。
53.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新收押
考点:上诉的形式与途径
详解:根据刑诉法第180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既然被告人的上诉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前,有不同的意思表示一一既有上诉的意思表示也有不上诉的意思表示,那么,到底以何为准?高法解释第232条进一步作了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由此,在本案中,只要是在上诉期满前,叶某就有权提出上诉。
评论:难度适中。这就是上诉以“最后意思表示为准”的原则。此乃被告人上诉权的保障制度之一。
54.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考点: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的要求
详解:高级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必须提审被告人。依据是高法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二是审理方式则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依据是刑诉法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是,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是六机关规定47条: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本题目中的A、C因为都是一种加重刑罚的表现,所以都是不正确的。根据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D是正确的。
四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的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越高法解释27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该规定,只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才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其他情况不可以,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过轻。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发挥重审。所以,B是错误的。
评论:有一定难度。考察的知识点比较多,但如果考生掌握住一个基本原则一一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以不上诉、不抗诉为前提),则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55.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考点:死缓执行的变更
详解:高法解释第361条对本案所指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显然,本题目答案是C.
评论:该题目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简单。即使考生并没有掌握高法的这一解释,根据死缓执行的基本理论也能推导出上述情况的正确处理方法。所以,掌握诉讼的基本原理可以弥补具体知识点的不足。
56.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考点:执行机关的执行范围
详解:首先来看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它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依据是刑诉法第209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刑诉法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刑诉法第219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诉法第220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A是正确的。
其次,看一下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一是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刑诉法第218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二是拘役。刑诉法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是有期徒刑的缓刑。刑诉法第217条: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刑诉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本题目中的B是错误的。四是假释。刑诉法第217条: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五是暂予监外执行。刑诉法214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再次,看一下监狱的执行范围。主要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刑诉法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尤其注意的是,该条还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相应的,一年以上的仍然由监狱执行。因此,C项“监狱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是错误的。
刑诉法第213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狱法》第74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因此二D项“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是错误的。
评论:该题目综合性很强,需要考生在复习时予以总结,否则容易出错。
5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A.询问证人
B.引渡
C.搜查
D.扣押
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详解: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的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本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据此,B是正确的。
评论:比较简单,只是考察了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58.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及解析:B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l)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显然,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应选B。
59.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高法刑诉解释》第128条第(一)项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故被害人有权提出回避。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ABD均正确,应选C。
60.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61. 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B 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
62. 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管辖权争议应当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选D。
63. 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A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
64.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甲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本题应选D。
65.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
66.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答案及解析: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l)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67. 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题中,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若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
68. 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A.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B.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C.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C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选C。
69. 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及解析:D 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对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
70.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71.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及解析: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72.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
B.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D.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A、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由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入选。
73. 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正确。
74. 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
A.应当公开审理
B.应当不公开审理
C.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可以公开审理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 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据此,本题应选择B。
75. 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同意
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
D.不应当同意
答案及解析:A 《高法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page]
民事法
1.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运输合同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损失由刘某过失引起,即不存在法条所列免责事由;而刘某乃运输公司工作人员,非合同当事人,运输公司应为其行为对外负责。
2.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3.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D 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B两个选项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4.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关于返还范围,《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5.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6.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除斥期间。《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7.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免责事由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关键问题是在本题中是否属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必须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动物发起攻击。在本题中,乙并无挑逗甲的动物及其他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由于受害人过错引起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甲事先告知了乙一些情况,可以认定乙对结果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按《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处理,属于混合过错的情形。
8.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已设定抵押标的物的转让条件。《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既然丙为知情人,抵押人就无需对他告知,A当选。
9.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他人单方意思表示不能对相对人发生拘束力,故沉默推定为默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案沉默不能视为默认。
10.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委托合同的取消。《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1.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仅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合伙的特殊形态。《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由此排除BD.《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排除C.A涉及到合伙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12.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及解析:A 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可以解释为要约的撤回。这基于一个推定: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3.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甲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相对人有理由据此认为甲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14.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效果发生于私法领域的行为,合同当事人地位必须平等。本案不符合这两个条件。
15.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效力。《合同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案在但书规范之外。
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旅馆为实现其主张必须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旅馆可能因客人知去向而无法获得救济,此时采取自助行为是正当的。
17. 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答案及解析:D 由于“张不明所以”将其抛弃,主观为“善意”,因此,即使存在不当得利,也只需反还现存利益,而由于抛弃,利益已经不存在,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的反还,故排除A.另外,张某主观上为“善意”,即无过错的存在,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故排除B.从张某的行为中无法得出“无权代理”的结论,故排除C.
18.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及解析:D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93条的规定及民法原理,本人应当支付管理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包括管理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而乙对本人承担损失的前提是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害。在本题中不存在这种情形,因此乙不用承担甲的这种损失。
19.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民法通则》78条的规定,可以确定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而在按份共有制度中根据相关民法理论,应当区分处分行为和改良行为。如果是处分行为,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改良行为则只需取得占有应有份额达到50%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故选B.
20.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均无过错。故选C.
21.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案及解析:C 《合同法》第42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2.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及解析:B 《婚姻法》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故选B.
23.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此题中买卖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因而合同未成立,乙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故D错误。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是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的订金不是定金,无需双倍返还。故A、C项错误,B正确。
24.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B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C属于无效合同。D属效力未定合同,若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
25.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及解析:D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故选D.
26.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案及解析:A 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该合同并不因登记而影响其效力。故D项是错误的。而地役权作为他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应当登记,否则不能成立,而题中并未登记,所以该地役权是不存在的,A项是正确的。由此,甲乙之间只是合同关系,而没有设立地役权,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即丙。
27.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选B.
28.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及解析:C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本题中工艺美术院与李某之间是委托关系,故选C.
29.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及解析:C 《担保法》 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故选C.
30. 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及解析:B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故选B.
3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及解析:D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32.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3.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34.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25万元
D.5万元
答案及解析:A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35.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及解析:D 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6.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答案及解析:B 担保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7.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A A对B错,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C错,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D错,丙虽是善意地取得奇石,但未支付对价,且占有人乙的占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所以不成立善意取得。
38.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C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39.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及解析:D 以汇票、支票、本票等票据或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质押”字样,这种票据或债券的质权不可以对抗第三人,质权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0.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及解析:C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依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标的物在出卖前就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的时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41.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及解析:D A错,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B错,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管理人认识他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增加本人利益或避免本人发生损失的主观意思。C错,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2.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依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3.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及解析:C 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4.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答案及解析:D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45.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及解析: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46.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答案及解析:A 扶养人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外孙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47.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及解析:C 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8.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及解析:B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9.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B 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而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50.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及解析:A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1.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2.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合同的成立、意思表示的构成
详解:甲构成要约,但乙不知晓要约而签名,不属于承诺,因为其不知晓签字的意义,因而缺乏意思表示的表示意识,双方没有真正达成合意,故合同未成立。乙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根本不知道要约存在,而非认识错误。
评论:本题理论性较强,侧重考察意思表示的构成,值得注意的是,欠缺表示意识的后果与重大误解是不同的。但依常识也不难推出正确答案,可见,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的规律越来越注重理论和常识的结合,而忽略法条的运用。
53.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B
考点:饲养动物侵权
详解:本案为动物侵权。甲因为第三人过错而免责。乙对其动物猪承担责任,虽然第三人丙有过失,由于第三人丙属于其无偿帮工人,对其行为不应免责,而应根据其被帮工人的身份承担转承责任。
评论:动物侵权是个老问题了,本题考察抗辩事由,难点在于将两个动物侵权结合在一起,并且加上无偿帮工的转承责任。
54.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答案及解析:A
考点:相邻关系
详解:甲丙之间有合同关系,应按合同关系处理。乙无权阻止甲在其门口通过,因为这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应予以容忍。
评论:相邻关系相对比较容易,其本质是在必要范围内予以容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甲丙的合同没有登记,不发生地役权的效力,但在债法上有拘束力,应按合同处理。
55.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己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考点: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效果、抵销权
详解: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利(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 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接受。此时乙无权主动主张抵消,否则等于迫使对方履行此已超过时效的债权。而甲可以主张抵销,等于自愿清偿自己已经超过时效的债务。
评论:抵销权的一个难点在于,要区分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两者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是司考命题经常设陷之处。
56.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点:不正当竞争
详解:没有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故非缔约过失;没有欺诈的故意,故非欺诈。该行为属于一种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评论:不正当竞争并非法律明确列举的类型,凡是违背诚信原则恶意侵害竞争者的竞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与民法上的欺诈、缔约过失相对容易区分,考生掌握要件即可。
57.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自助行为
详解:为维护自己的债权而暂时扣留债务人随身财物,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效力,排除侵权的构成。由于不属于双务合同,因此也非抗辩权的衍使。
评论:自助行为不常考到,但一般都较为典型,而考点大都是与侵权行为、抗辩权相区分。
5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应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考点:占有的分类
详解: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自以为所有人而占有,属自主占有。戊直接控制标的物,质押权人属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评论:占有制度在05年司考大纲中得到确认和强化,这和06年物权法出台也是密切相关的。占有的分类是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59.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金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考点:债的分类
详解:该演唱组是作为一个主体去履行合同的,演唱组成员之间并无按份和连带关系,属于单一之债。自创歌曲二至三首演唱,合同中不存在选择权这种形成权,故不构成选择之债。该合同的标的为劳务,不属于特定物或种类物,故非特定之债。
评论:债的分类属于民法基础知识,各种分类的关系必须掌握。
60.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恶意串通、撤销权
详解:乙知悉,有恶意,构成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所以无效。无效的合同不存在撤销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撤销。
评论:本题确有争议,因为恶意串通必须双方通谋,具有加害他人的恶意,而本题未给明这些条件,则适用撤销权也未尝不可。
61.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代耕之田
考点:不当得利
详解:A中不当得利者为债务消灭的甲。B中乙的得利并无不当。C中货币占有即所有,该货币的支付为正当的履行,非不当得利。
评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属于司考常考考点,在掌握了构成要件后,并
没有太高难度。
62.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缔约过失
详解:以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合同书订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评论: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的一个根本标准,也是常常混在一起迷惑考生的陷阱。
63.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了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考点:优先购买权
详解:住房的共有人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的丁虽为转租,但已获同意,该租赁合同拘束承租人和出租人,故基于租赁合同享有优先购买权。
评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是司法考试百出不厌的题型,只不过加了一项合法转租的迷惑项而已。
64. 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考点:试用买卖
详解: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评论:试用买卖作为一种特殊买卖,经常被司考考到,以前有过不定项选择。常考的考点无非是试用期、形成权、试用期间的权利、风险、孽息、费用等。
65.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考点:无因管理
详解: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故免责。其占有为善意占有,返还以现存价值为限,即600元。但发生费用100元由被管理人承担,扣除后为500元。
评论:无因管理的效力是基本考点,必考内容,必须掌握。
66.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考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详解:《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为制造、销售和进口,而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由此只能选B.
评论:本题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主要在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比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要窄,部分考生可能没有注意到。
67. 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
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考点:信息网络传播权
详解:《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由此应该选C.
其实C的内容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中有更为直接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评论:本题偏难,因为一般考生在复习时都注意不到表演者也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在复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归纳的话就会发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最为广泛,包括了作者、表演者和音像制作者。
68. 某歌厅购实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机械表演权
详解:《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中的“表演”主要包括活表演和机械表演。活表演指舞台上演员的活生生的表演,而机械表演则指用CD、VCD、DVD等机器来将作品表演出来的行为。本题中歌厅的行为即属于机械表演,同样应征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评论:本题来源于近两年的热点问题,即中外二十多家音像公司指责全国一万多家卡拉OK歌厅侵权事件。该事件的关键是看卡拉OK光碟中的MTV是属于作品还是属于音像制品,若属于作品,则歌厅侵权,侵犯的即是音像公司对于其作品的机械表演权;若属于音像制品,则歌厅不侵权。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卡拉OK歌厅若未经音乐作品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则无论该MTV属于作品还是音像制品,歌厅都侵犯音乐作品作者的表演权。
本题很难,因为机械表演权只在理论性较强的教科书中出现,单看法条是掌握不了的。
本题得分率低将不意外。
69.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考点:肖像权、商品化权
详解:本题选ABD都不合适,选C虽然勉强但却是相对正确的答案。实际上这里的权利应称之为商品化权,属于近年来讨论的新型知识产权之一种,在本题中即是利用表演形象牟利的权利。
评论:本题较难,由于C项并不贴切,如果考生再对发表权、表演者权和复制权
掌握得模模糊糊,那太容易选错了。
70.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考点:摄影作品所牵涉到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
详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归摄影师所有,因为摄影作品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是在摄影作品上还存在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未经许可的使用仍可能侵犯这些权利。本题中就属于侵犯了模特的隐私权的情形。所以选A.
评论:本题偏难,不少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并没有细想过摄影作品上诸权利的归属 问题。
71.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知识点: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详解:小偷的行为造成乙的人身损害,而甲的违章安装行为与人身损害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与小偷不构成共同侵权,主观上既无共同过错,客观上的行为也没有结合,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评论:本题可能发生混淆,认为适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选C,这是误入“专业”的歧途。考虑到因果关系的有无,甲的违章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一道常识题,和以前的“停车收费案”、“邮寄误投案”相类似,法律是实践的艺术,司考出题者想以此提醒法律工作者们不要有法律而无常识。
72.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知识点: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
详解: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过失相抵,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外的侵权损害赔偿,甲可适当减轻。
评论:04年媒体热炒,05年大纲新增,05年必考之题型。
73.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知识点:好意施惠关系
详解:本案中的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法律的调整拖围,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人情伦理问题。虽有一个协议,但没有意图使其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评论:纯粹的理论考察,没有任何法条依据,预示着以后命题的理论化趋势正在增强。但好意施惠关系旨在区分法律调整与非法律调整的范畴,如果回归常识,社会生活哪些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哪些是人情调整的,该题也不难得出结论。
74.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75.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76.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只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规定,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应认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责任。所以C是正确的。A项中,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此项错误。
77.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及解析:A 乙替甲还款后,丙对甲的债权转移给乙,而乙所说的“这800元就算给你了”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说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乙代甲清偿钱款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另外依《合同法》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乙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以A项是正确的。
78.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答案及解析:D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本题中王某是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价与对方签订的订货合同,且其补贴的金额没有超过其可获得的奖金提成,补贴款已入账,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选D是正确的。
79.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及解析: D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民通意见》第121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且指定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D是正确的。
80.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答案及解析:B 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项是错误的。甲加盖的房屋是接在该房屋右墙以外的,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项是正确、C项是错误的。《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又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所以D项是错误的。
81.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及解析:C 《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同时《担保法解释》第88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所以,当占有人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时,质押合同生效,所以应选C。至于D项,如果质押合同生效,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质押的效力不及于租金,所以D项是错误的。
82.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及解析:B 《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本题中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故没有生效。丙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故B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对于A、C两项,《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故A项、C项正确。
83.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甲不能向乙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丙的原因,但是甲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乙和丙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在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丙要求赔偿,由于丁是丙的工作人员,因此丁不对甲承担责任,而应由甲直接向丙主张。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乙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84. 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丁对于甲的损害都没有过错,而甲是听从乙的建议行动,并且所用的绳索也是乙提供的,因此可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85.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即可。因此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受益人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因救火烧伤手部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按照法律规定偿付,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86.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国土局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未涉案的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也不能成立,所以D项是正确的。
87.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乙砸伤甲,而富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则酒店具有过错,因此甲的医疗费应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是正确的。
88. 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及解析:A 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符合《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作品的定义,因此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此,该杂志社可向商标局就期刊名称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因此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也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89.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C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对于D项,因为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90.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答案及解析: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根据法条即可得出B为正确选项。
91. 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答案及解析:B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因此A项不正确。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的"为个人欣赏"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92.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
D.该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C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的行为违反其应负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故A项是正确的。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专利投入生产,同样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项是正确的。而对于C项,如果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乙不能作为第三人,因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应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C是错误的。
93.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而C选项中,对于商号的撤销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94.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答案及解析:C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甲的遗嘱是有效的,A项错误。《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以D项是错误的。对于保管行为,保管物意外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故本题选C。
95.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及解析:D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D项是正确的。[page]
民诉与仲裁
1.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 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管辖。《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诉讼参与人。《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又根据《民诉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民诉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民诉法》第56条第2款所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案祖母李霞不可能为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可见李霞是证人。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民诉法》第111条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作了—般性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D考的是第7项,但第7项规定的是“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包括被告;D则符合第7项规定,故D当选。另外,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B错误。C是关于罹于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它规定于《民诉法意见》第153条之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向二审法殃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理。《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 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间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C.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D.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认定自然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关系。《民诉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6.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诉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A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B项说法错误,当选。此外,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与14条第3款规定,有两种裁定可上诉:“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诉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C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规定亦在上述《规定》第15条中得以体现,D项恰好与之一致。
7.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先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9.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哪一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①破产债权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①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②破产债权③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④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
D.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民诉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10.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按照通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可见,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法院。
11.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至第四条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所涉及的是其中第四种情形,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甲的伤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坠落导致的,对于该争议事实就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了,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存在过错才由乙来举证。本案中,丙是证人,证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故选A。
12.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及解析: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而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关键就是当事人仅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上诉,那么整份离婚判决是否生效呢?应当说,法院判决离婚和处理财产分割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的,当事人对财产问题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整份判决都没有生效。而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乙因意外事故死亡,这时应属于“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既然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了,也就不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故选B。
13. 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答案及解析:D 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而对于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故选D。
14.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选C。
15.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及解析:A 依民诉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选A。
16.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选C。
17.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B。
18.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故选C。
19.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C。
20.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A错误,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B错误,依民诉法第136条规定,B不属于中止诉讼情形。C错误,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刘某妻不是本案第三人。故只能选D。
21. 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民诉法第185条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2.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及解析:A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BCD属于变更之诉。
23. 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起反诉
C.提起上诉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24.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5.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6.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27.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
28.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A.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撤回仲裁申请
C.对仲裁协议进行反悔,请求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D.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答案及解析:D 依仲裁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依仲裁法第62条规定,请求法院执行的是仲裁裁决。而不是和解协议。
29.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诉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故本题用排除法选D。
30.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及解析:B 民诉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1.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及解析: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之一是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的参加性质看,应从原告和被告确定时起,即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32.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及解析:A 民事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3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34. 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5.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36.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及解析: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民诉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37.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份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判决书笔误的处理方式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本题题干中提供的事实就是判决书产生笔误的事实,本题提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D选项表达的判断是,通过新判决书来补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不符,因此,B、D选项为错误选项。C选项表达的判断是判决书中的笔误要通过再审程序来补正。就C选项所涉及的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其适用条件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理,再审程序是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应当慎用的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评论: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
38.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6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评论:在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复习中,应注意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一个特点:综合性考察优于单独性考察。
39.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考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详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途径是民事抗诉。这道题考察的其实是,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的事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三款,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陪审员受贿也属于检察院通过民事抗诉进行民事检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事项,选项A是应选选项;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证人接受礼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法宫周某和陈某是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审理案件中的行为 因此,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C、D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正确解题的关键在于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抗诉的概念转换。
40.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决定和可上诉的裁定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精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只要掌握申请复议救济途径的适用范围,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这道题应该不难。
41.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再审过程中法院对当事人反诉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这道题目有一定综合性,在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这两个基本知识点之外,还需要一定的“知识迁移”的技巧,才能正确解题。
42.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管辖、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内容、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选硕A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因此,除权判决的内容就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
评论:只要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知识点,这道题应该得分。
43.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考点:检察院处理当事人申诉的方式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77、178、185条,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启动方式。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A选项的表述实际上是取消了检察院的抗诉权,因此是错误的。
评论:本题相对简单,只要熟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应该能够得分。
44.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考点: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评论:只要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第2款、第51条第2、3款,这道题应该得分。
45.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考点:二审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是无法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是正确选项。选项A、B仍将丙列为当事人的处理方式,违反了第183条的规定,剥夺了丙的审级利益,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选项中的处理方式,虽然不将丙列为二审当事人,但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的处理方式违背了第183条的规定,因此,也是错误的选项。
评论:我们发现司法考试不仅在测试法律判断的能力,也在测试事实判断的能力。本题的“旋涡”在于对“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的事实表述如何判断。如果能判断,这种情形下是无法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的,则可以毫不犹豫地选出D选项。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考试方法论的问题。
46.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考点:执行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的一审法院是该市东区法院,因此,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就是该市东区法院,当事人甲应当向该市东区法院申请执行,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应用型题目。
47.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考点:上诉案件受理后,对当事人意外死亡情形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从题干中叙述的事实看,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甲的上诉,因此,发生甲的意外死亡这种情形,应当由二审法院以终结诉讼的方式处理。因此,选项D中正确,选项A错误。选项B、C表述的驳回上诉的处理方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也需要运用一定的“事实判断”和“知识迁移”技术,才能正确解题。
48.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因此,对乙贬损革命烈士甲的侵权行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当事人是甲的近亲属。选项B是正确选项。选项A、C、D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属于民事实体性司法解释中的程序法规范。
49.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管辖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正确选项是C选项;D 选项表述的是11条所规定的国内仲裁案件的情形,因此,是错误的选项;根据《仲裁法》第28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B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属于执行管辖的内容。
50.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考点:出庭作证义务、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证人资格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再现型题目。
51.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考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救济途径的选择
详解: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既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且本案已经作出裁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就不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不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因此,选项A错误。
评论:这是一道常规题目。
52. 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考点:第二审程序中如何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的情形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不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选项A、B、D为错误选项。
评论:法条准确适用型题目。
53.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及解析:A 《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所以A项是正确的。在法理,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D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54.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及解析:A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根据以上两个法条可知,本题正确选项是A。
5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及解析:C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56.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57.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58.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59.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B 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60.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61.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62. 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C 《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本条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63.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是正确的。
64.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法院尽管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但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效力,而且这种情况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应参照第16条的规定,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因此选A是正确的。
65.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答案及解析:C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的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它一般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而物证和证人证言是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66.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及解析:C 《民诉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本题选C是正确的。
67.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及解析:B 《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本条可知,选B是正确选项。
68.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选A是正确的。[page]
经济法
1. 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拍卖标的物的瑕疵
B.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
C.买受人对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对因买受人过错造成的瑕疵,委托人可行使瑕疵请求权的抗辩的
答案及解析:C 《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6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因此答案C“买受人对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正确。
2.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答案及解析:A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答案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菜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答案及解析:B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第39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B符合第2条第2项的规定,所以属于劳动争议。
4.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10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
A.对1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C.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
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C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包括: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须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所以,公安部颁发的奖金应当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所以,10万元的捐款经过批准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5. 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A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6. 某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未满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B.甲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C.甲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D.甲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及解析:C 跟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
A.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甲公司
B.从事服装销售的乙公司
C.转让无形资产的丙公司
D.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丁公司
答案及解析:B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B属于销售货物的单位,故选B。
8.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答案及解析:B A错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B正确,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错误,抵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D错误,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抵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9.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答案及解析:B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三种关系均应受民法调整。A、C、D皆不符,故选B。
10. 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答案及解析: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期骗性交易作了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全聚德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故符合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低于成本价”,本题也不符合。“仝聚德”与“全聚德”是不同的名称,不构成侵犯名称权。
11. 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1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恰当处置的方式?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答案及解析:C 依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故选C。
12.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此题考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可以先经环境行政调解处理,(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既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故A、B项错误。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行政调解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正确。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环境民事诉讼。故C错误。
13.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处罚。本题中酒厂的行为并未构成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因此监督检查部门不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4. 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答案及解析: B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4 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中贾某可以依照《 消法》 规定既可以向消协投诉,又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追究种子站的民事、行政以至刑事责任。
15. 商业银行的下列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
A.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B.出借营业许可证
C.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
D.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答案及解析: A 根据《 商业银行法夯第74 条第(一)、(四)、(五)项规定,可知B 、C 、D 项所述内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该法第77 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梢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16.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一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
答案及解析:D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2 条明文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甘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D项所述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17.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
B.技术性停牌
C.临时停市
D.休市
答案及解析:B 《 证券法》 第109 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本题选B。
18.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答案及解析:C 《 个人所得税法》 第3 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9.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会计监督。题目虽看似有点偏疏,但不难作答。《 会计法》 第29 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因此应选A。
20.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答案及解析:D 《 土地管理法》 第37 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本题选D。
21.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及解析: C 《 环境保护法》 第9 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以上规定可知,A 项错在只有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B 项明显错误;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
22. 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答案及解析:B 《劳动法》 第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1360 元,减去7 天的日基本工资56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800 元。
23.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详解:《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A选项正确,其仅是一种告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正确,符合《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属于《劳动法》第26条第3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形;D选项错误,《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24条规定了双方协商解除,第2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给与经济补偿。
评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属常规考点,本题不算难。
24. 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答案及解析:C
考点:禁止招收童工
详解:《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BD项都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的内容,C项没有法律依据。
评论:禁止招收童工是常考、易考知识点。
25.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答案及解析:A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A选项违反了此规定,应属于对经营者本身的虚假宣传。B和D选项并不涉及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C选项中尽管优惠的幅度很大,但仍属“微利销售”,价格仍高于成本价,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所规定的低价倾销行为。
评论:本题比较简单,考的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6.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考点:产品责任
详解:《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上述法条可知,AB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提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仲裁协议。
评论: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是常考、易考知识点。
27. 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
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200元人民币
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
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
考点:个人所得税免税对象
详解:《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飞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A项属于省部级单位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B项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C项尽管属于科技方面的奖励,但不属于省部级单位所颁发的;D项属于保险赔款。
评论: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对象属于常考、易考考点,此题比较简单。
28.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考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ABC项只是对上述条文实例化,D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评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历年常考考点,本题比较简单。
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环境影响报告书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声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上述法条暗含着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在设计阶段之前报批,因此正确选项为B。
评论:2005年环境法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圆明园防渗膜的环保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其中的核心,如果考生平时关注到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的话,此题出得并不意外。与圆明园问题相关的另一法律条文为“特定区域的环保制度”(环保法第18条)
30.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B.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
C.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
D.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
考点:土地使用权划拨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A项属于国家机关用地;B项属于公益事业用地;C项既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也不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D项属于公益事业用地。
评论:此题中比较迷惑人的是C项中的道路建设用地,不小心的话会将其归入上述法条中所指的特定的基础设施用地;D项中的民办大学也有一定的迷惑性,令人怀疑其公益事业的性质。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一种顺序?
A.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B.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考点: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A选项属于法条的照搬。
评论:本题的内容属于大纲新增内容。尽管有时出题老师并不理会该年度大纲新增内容,但由于大纲新增内容非常有限,对于这部分具有迥异特点的内容建议还是要首先掌握,以免考到时后悔不已。
32. 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
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考点:证券交易
详解:《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A选项应该给以肯定的回答。
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因此B选项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第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因此C选项应该给以肯定的回答。
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因此D选项应该给以肯定的回答。
评论:此题且是单选题,却综合了四个法条的内容,但难度不高,仍属法条照搬。
33.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答案及解析:B 《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故A、C项正确。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故D项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故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34. 根据《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土地用途如何分类?
A.国有单位用地、集体用地和私人用地
B.城市用地、乡村用地和其他用地
C.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D.工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答案及解析:C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2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拉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故本题答案为C。
35. 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
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
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
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
答案及解析:D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故本题答案为D。
36. 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答案及解析:D 《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8条第(三)项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A、B、C合法,荒滩发包不能由村委会决议决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37. 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答案及解析:B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管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本题答案为B。
38.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下列哪一项?
A.现金、实物
B.现金、有价证券
C.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D.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期权
答案及解析:C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故本题答案为C。
39.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甲商业银行的上级上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及解析:A 《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货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货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货款条件。前款所称的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货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款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
40. 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未为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答案及解析:D 《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故A、C项正确。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故D项错误。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故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page]
商事法
1. 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答案及解析:D《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履行保险金的给付义务,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情况下,才发生保险金的继承问题。
3.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选C.
4. 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答案及解析:B 根据《保险法》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55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第128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5.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6.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答案及解析:A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故选A.
7.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选B.
8.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 根据《保险法》第46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故选D.
9. 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答案及解析:C A、B项是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D项是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C项符合题意。
10.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及解析:D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故A、B项正确。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但没有具体的比例要求,故C正确。D依外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D错误,选D.
11. 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伯尔尼公约
答案及解析:C 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12.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
答案及解析:A 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于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订立但是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清算组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权利。
13. 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答案及解析:C 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14. 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及解析:B 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15. 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我国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A.甲船先到达港口,应适用甲船船旗国法律
B.乙船是被告,应适用乙船船旗国法律
C.应适用我国法律
D.应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答案及解析:C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16. 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B.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D.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答案及解析:D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7.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答案及解析:C 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第48条第2款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第75条第2款规定,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33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18.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及解析:B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9.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答案及解析:C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入伙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本题中丙反对,故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
20.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及解析:D 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故甲公司因投资于合伙企业违法而无效。
21.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万元
B.350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答案及解析:D 依公司法第74条、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故选D.
22.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及解析:A 海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及解析:D 个人独资企业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4.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
考点: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详解:《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表面上出资不实的是张,但张的房屋价值40万元,实际上已完成了其出资义务,而真正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是刘,所以应该选A.
评论:本题比较简单,是常考考点,并没怎么绕弯。
25.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
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考点:公司清算
详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此应选A.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由此不选B.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不选C.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由此可见,公司的财产应该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所以D的做法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合法。
评论:本题虽是单选题,却比较难,主要是因为涉及了好几个法条,且这些法条的内容都较复杂,不易记忆。
26.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答案及解析:D
考点:董事长的权限
详解: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的权力限制,但此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保护交易秩序而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权力的限制也要遵循此原则
评论:本题应依据民商法的一般原理做答,如果基本原理清楚,则难度不大。
27.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公司登记
详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成为了甲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属于新设合并而不属于吸收合并。所以选A.
评论:“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这句话具有一定的迷
惑性,字号与企业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举例来说,“江苏省苏州市某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名称,而其中的“某某”才是字号。若不清楚此区别,则会由于“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这句话而将本题中的合并当作吸收合并而答错。
28. 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公司再次发行债券
详解:《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金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该法条并不问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原因,因此应该选C.
评论:有关股票发行、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债券发行、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条件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这些条件比较难记,但本题却相对简单,紧扣法条,并且没有什么变化。
29.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考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详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由此应该选B.
A项的依据是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
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C项的依据是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D项的依据是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评论:本题不算太难,虽涉及的法条多一些,但基本上都是照搬法条,没有什么灵活的变化。
30.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 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考点: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偿还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由此选C.
之所以不选D项是因为既然存在3万元待分配利润,那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债务可言了。
评论:本题是常考考点,很简单。
31.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考点: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详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乙中奖的100万元也算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该选C.
评论: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是今年大纲新增内容,其涉及的条文为2、17、18、31,如果考生注意到了大纲新增内容,则本题不难。
32.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有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考点:票据权利取得的对价原则
详解:《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而甲取得票据时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所以应该选D.
评论:票据法一般情况下对考生来说都较难,因为其离日常生活较远,显得很抽象。而本题又不是照搬法条,而是要求将两个法条结合起来推出结论,所以很难。
33.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考点:票据保证
详解:《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由此选C.
评论:本题容易,属于照搬法条。
34.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考点:破产清算前的抵销
详解:《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由此选B.
评论:本题简单,紧扣法条。
35. 甲公司委托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食品和一台大型设备到欧洲,并约定设备可装载于舱面。甲公司要求乙海运公司即日启航,乙海运公司告知:可以启航,但来不及进行适航检查。随即便启航出海。乙海运公司应对本次航行中产生的哪一项损失承担责任?
A.因遭受暴风雨致使装载于舱面的大型设备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误了航行,迟延交货致使甲公司受损
C.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货物时因操作不慎,使两箱食品落水
D.因船舱螺丝松动,在遭遇暴风雨时货舱进水淹没了2/3的食品
考点:承运人的责任
详解:《海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不选A.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由此不选BC.
评论:本题难。海商法历来是绝大多数考生头疼的内容,本题又涉及多个法条,估计不少考生复习不到。
36. 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所以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据汇票记载金额付款的义务。因此,乙作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拒绝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还所付款项。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因此本题选B是正确的。
37.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向另一公司投资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选C是正确的。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8.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D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39.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A、B两项中的决议都违反了本条的强制性规定。另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D项中的决议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款第三项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合法的,因此本题应选C。
40.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41.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答案及解析:C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对于D项,尽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内部会区分各自的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对合伙企业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所以D项是错误的。
42. 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韩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C 《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海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对于D项,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
43.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及解析: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所以A项是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所以B项是正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第4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C。
44.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及解析:A 本题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已届清偿期,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本题中B项中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C项中的债权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D项中的债权还未到期,其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故本题选A。
45.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及解析:D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A项所表述的内容是合法的。《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另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见股东是可任监事的,因此B项中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5、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C项中内容正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D项中所表述的内容与此规定相违背,故D项是本题正确答案。
46.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答案及解析:C 《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报年龄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
47. 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答案及解析:A 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所以本题中A项是正确的。[page]
行政法
1. 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 A.
3.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4.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及解析:A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
5.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6.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A 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7.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及解析:A 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8. 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答案及解析:B 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选B.
9.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C 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10. 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及解析:B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据此,B选项正确。
11. 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B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
12.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及解析:B 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
13. 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及解析:A 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
14. 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及解析:C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故选C.
15. 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及解析: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典型的复议前置。依《行政诉讼解释》第44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A.
16.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17. 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及解析:D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故选D.
18.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及解析:A 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19. 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0.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22. 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
23.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24. 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5.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26. 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及解析:C 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7. 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及解析:B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4项,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被告公安局印章。据此,选项A错误。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现场提取的指纹属于痕迹。据此,选项B正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能否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凡是能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证据为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证明某些相关事实的,为间接证据。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谢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均是间接证据。
以间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来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其二,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基本环节都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三,根据全部证据足以得出确定的结论,该结论应当具有排它性。本案中的证据只能证明存在失窃事实、谢某曾到过现场,但不能推出盗窃行为即谢某所为。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如果理解“物证”的内涵,选项B的正确性即可肯定。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实施盗窃的人就是谢某,因此选项CD错误。至于选项A,则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判断了。但如果有点儿办案经验,选项A中加盖公安局印章似乎太过慎重,也可以排除。总之,本题应该难度不大。
28. 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行政许可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而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A因没有考虑到期限延长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能而错误。选项B因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的“受理在先”原则而错误。
张某与李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区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C正确。
在行政法理论上,只要行政行为是基于“竞争中立原则”作出,即使是对既存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该行为涉及到该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据此,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与A幼儿园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A幼儿园并不享有对该小区幼儿教育的专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B的错误和选项C的正确都很好判断。选项D,是选项C极强的干扰性。粗看,似乎选项C、D类似,同对同错,所以部分考生习惯于从选项AB中寻找应选项。本题有一定难度。
29. 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撤诉
详解: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只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才可上诉,对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选项C从程序意义上具有一定正确性;但从实体意义上讲,准予撤诉的裁定没有什么“错误”,选项C存在实体缺陷。卫生局又作出新的处罚,对该处罚,潘某当然可以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特别注意:选项D不违反《最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选项D中,潘某起诉的对象是新处罚,而非原处罚。
评论:本题的难度不大。
30. 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考点:判决类型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包括:被诉行为是行政处罚;该行为合法;该行为显失公正。本案中,被诉行为是行政征收,且该行为违法,当然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选项A错误。
撤销判决是被诉行为违法的情形下作出的基本判决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只能适用于不能采用撤销判决的情形。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违法,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为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人民法院的判决自然针对的是县政府。因此选项C中的“责令乡政府”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难度不大,如果熟悉《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可以直接找到应选项:使用排除法也可以找到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
31. 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考点:适用与备案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3条,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无需国务院裁决,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条第4项和第88条第3项,选项C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7项,授权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法规应当被撤销,但授权只是在必要时才撤销,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考查立法法,要求考生熟悉有关法条。选项C正确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注意,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有权做什么同时也是有义务做什么(即职权同时意味着职责)。
32.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许可的撤销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上,复议选择是原则,复议前置是例外之一,而且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省乙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征用,不属于行政确认,因此不存在复议前置的问题。选项A正确。
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住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起诉。选项BC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而甲省人民政府也是乙市规划建设局的上级机关,选项D正确。
评论:选项BCD明显正确,根据排除法,选项A是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当然要说清楚选项A是错误的,要费一定功夫,但这并不妨碍考生做对本题。
33. 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考点:地域管辖、被告补充证据、证据的审查认定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本案也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
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
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为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选项C错误。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有一定难度,考查的知识点也比较分散,也相当细致。
34.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点: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进行实质审查才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如果进行形式审查,只需一名即可。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38条,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9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不都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据此,选项C错误。
根据该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①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②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③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较大的市范围内有效。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考查对行政许可法法条的熟悉程度,有一定难度。
35.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考点:行政复议
详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以下实行垂直领导。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本案的复议机关只能是A市土地管理局,不可以是县政府。据此,选项A正确。本案依法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第1项,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执行事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管理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也是正确的,该题没有考虑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殊的管理体制。
36.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定了“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起诉期限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根据该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即1995年起算。据此,选项A错误。
本案中,田某的起诉对象是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该行为发生在1998年4月20日,但田某不知道该行为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即2000年11月2日。据此,选项B错误。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当事人知道行为内容,即使永远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情形下,其最长的起诉期限是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田某最迟应当在2002年11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起诉。田某2004年才去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6项,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选项D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法律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特别规定。专利法作为法律,当然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出特别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选项C有一定正确性。但是,本案中,田某的起诉期限的计算并不直接受《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调整,而是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的调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完全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首创,没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问题。据此,选项C错误。
评论:选项C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该选项作为错误选项也存在一定争议。选项D的正确性似乎也可以从原告资格的角度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根据法律常识,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与田某的专利权受侵害之间不会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田某的主张看,田某与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2项,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7.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考点: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7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立法法一直是考查重点。由于连续考查的原因,对立法法的考查相当细微,甚至达到一种“钻牛角尖”的程度。本题就是一例,相对较难。
38.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考点:地域管辖
详解: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王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乙市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原告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
罚款5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不能单独由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管辖),只能适用该法第17条的规定(可由乙市A区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嫖娼),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综上,选项ACD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排除法,选项B应选。
评论:本题的干扰性在于:不能将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39.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案及解析:B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
40. 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①是确定力、④是执行力的表现。
41.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42. 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A 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般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43. 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犯罪行为,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而行政诉讼与刑事司法没有关系,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结为前提,所以无须中止或终止行政案件审理,因此ABC说法均错误。
44. 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5. 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C 《行诉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46. 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47.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
48. 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及解析:A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是错误的。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是错误的。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9. 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50. 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