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63.民法规定,一项允诺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方法作出。所谓明示是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允诺方法,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
下列不属于明示范畴的是( )。
A.用户以通话形式申请提供服务
B.用户到营业厅办理信用卡手续
C.开车到收费停车场停车
D.授权朋友办理服务申请
64.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
A.当事人妈妈,法院法医鉴定员
B.当事人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D.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参考答案:
63.C 【解析】要注意到本题是选择不符合条件的论断。本题的“属”是“方法”,根据此点无从选择,所有选项都是方法。“种差”是方式:“直接”;性质:表示于外;方法:口头或书面。A、B、D都不能选,符合所有的种差条件,只有可以选,因为不符合方法的种差,不是口头或书面的任何之一的方式。所以正确答案是C。
64.C 【解析】根据题意,回避制度针对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司法工作人员。而C项中住在法院隔壁的同学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